山东日照经开区:“四个聚焦”筑牢湿地保护司法屏障
山东日照经开区:“四个聚焦”筑牢湿地保护司法屏障
山东日照经开区:“四个聚焦”筑牢湿地保护司法屏障近年来,山东(shāndōng)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立足督促之诉、协同之诉的功能定位,发挥“公益诉讼+生态检察”职能优势,强化府(fǔ)检联动,通过(tōngguò)“四个聚焦”,建立完善湿地司法保护长效机制(zhǎngxiàojīzhì),筑牢湿地保护司法屏障。
以“检察长+林长”“检察长+河长”工作机制为纽带,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在湿地保护(bǎohù)中的衔接(xiánjiē)配合,提升湿地生态治理的系统性、协同(xiétóng)性和有效性。牵头经济(jīngjì)技术开发区(以下简称“经开区”)八部门会签《关于共建日照(rìzhào)经开区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(jīdì)的意见》,在傅疃河口(hékǒu)国家湿地公园建立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,获评经开区2024年度为民办实事(bànshíshì)项目。与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会签《日照傅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环境与鸟类等野生动物(yěshēngdòngwù)联合保护实施方案》,完善线索移送、证据收集、交流培训等工作机制,努力实现巡查巡护、打击犯罪、栖息地保护等工作无缝衔接。
综合发挥刑事(xíngshì)、民事、行政和公益诉讼(sùsòng)“四大检察(jiǎnchá)”职能作用(zhínéngzuòyòng),在加大(jiādà)对破坏水生态、水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,贯彻“专业化监督+恢复性司法+社会化治理”办案理念,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余件,清运处理固体废物1000余吨(yúdūn),追索生态修复费500余万元。提前介入环境污染、非法捕捞、盗采海砂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,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(bàngōngshì),就案件定性、证据收集、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,推动高质效办案。邀请代表委员、人民监督员等深度参与湿地(shīdì)保护相关案件的公开(gōngkāi)听证、观摩庭审等活动,现场释法说理,提升办案质效。
与(yǔ)经开区自然资源和(hé)规划局、经济发展局等联合召开湿地(shīdì)保护协作配合座谈会,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,探索“替代补偿”“劳务代偿”“补植复绿”等方式(fāngshì),为多元化生态(shēngtài)修复和多元化生态价值(jiàzhí)转化提供新路径、新示范。先后投入102万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赔偿金,将湿地昔日的坑洼荒地修复成公益诉讼主题公园,并与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打造监测监控和科普(kēpǔ)宣教(xuānjiào)工程提升项目。依法支持开展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损害赔偿,积极引导“生态违法者”转变为“生态修复者”,开展增殖放流活动,495万尾鱼苗放流入海。
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、区法院、区公安分局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联合发布湿地《司法(sīfǎ)保护令》,在(zài)基地核心功能(gōngnéng)区域立牌公告,对可能(kěnéng)破坏湿地的(de)(de)行为形成(xíngchéng)强大威慑。结合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,为300余名(yúmíng)渔船船长作专题授课,开展“休渔期禁捕”法治宣传。与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开展“林检共植,湿地长青”森林文化周暨湿地保护宣传周活动和以“清除鸟网,密织法网,让鸟儿自由飞翔”为主题的“爱鸟周(àiniǎozhōu)”普法活动,通过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手册、开展“一分钟方言普法课堂”等形式,向群众讲解非法狩猎、收购鸟类的法律后果。制作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宣传徽章,打造更具特色的“湿地+”文化宣传,争做湿地守护者(shǒuhùzhě)。

近年来,山东(shāndōng)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立足督促之诉、协同之诉的功能定位,发挥“公益诉讼+生态检察”职能优势,强化府(fǔ)检联动,通过(tōngguò)“四个聚焦”,建立完善湿地司法保护长效机制(zhǎngxiàojīzhì),筑牢湿地保护司法屏障。
以“检察长+林长”“检察长+河长”工作机制为纽带,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在湿地保护(bǎohù)中的衔接(xiánjiē)配合,提升湿地生态治理的系统性、协同(xiétóng)性和有效性。牵头经济(jīngjì)技术开发区(以下简称“经开区”)八部门会签《关于共建日照(rìzhào)经开区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(jīdì)的意见》,在傅疃河口(hékǒu)国家湿地公园建立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,获评经开区2024年度为民办实事(bànshíshì)项目。与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会签《日照傅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环境与鸟类等野生动物(yěshēngdòngwù)联合保护实施方案》,完善线索移送、证据收集、交流培训等工作机制,努力实现巡查巡护、打击犯罪、栖息地保护等工作无缝衔接。

综合发挥刑事(xíngshì)、民事、行政和公益诉讼(sùsòng)“四大检察(jiǎnchá)”职能作用(zhínéngzuòyòng),在加大(jiādà)对破坏水生态、水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,贯彻“专业化监督+恢复性司法+社会化治理”办案理念,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余件,清运处理固体废物1000余吨(yúdūn),追索生态修复费500余万元。提前介入环境污染、非法捕捞、盗采海砂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,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(bàngōngshì),就案件定性、证据收集、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,推动高质效办案。邀请代表委员、人民监督员等深度参与湿地(shīdì)保护相关案件的公开(gōngkāi)听证、观摩庭审等活动,现场释法说理,提升办案质效。

与(yǔ)经开区自然资源和(hé)规划局、经济发展局等联合召开湿地(shīdì)保护协作配合座谈会,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,探索“替代补偿”“劳务代偿”“补植复绿”等方式(fāngshì),为多元化生态(shēngtài)修复和多元化生态价值(jiàzhí)转化提供新路径、新示范。先后投入102万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赔偿金,将湿地昔日的坑洼荒地修复成公益诉讼主题公园,并与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打造监测监控和科普(kēpǔ)宣教(xuānjiào)工程提升项目。依法支持开展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损害赔偿,积极引导“生态违法者”转变为“生态修复者”,开展增殖放流活动,495万尾鱼苗放流入海。

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、区法院、区公安分局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联合发布湿地《司法(sīfǎ)保护令》,在(zài)基地核心功能(gōngnéng)区域立牌公告,对可能(kěnéng)破坏湿地的(de)(de)行为形成(xíngchéng)强大威慑。结合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,为300余名(yúmíng)渔船船长作专题授课,开展“休渔期禁捕”法治宣传。与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开展“林检共植,湿地长青”森林文化周暨湿地保护宣传周活动和以“清除鸟网,密织法网,让鸟儿自由飞翔”为主题的“爱鸟周(àiniǎozhōu)”普法活动,通过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手册、开展“一分钟方言普法课堂”等形式,向群众讲解非法狩猎、收购鸟类的法律后果。制作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宣传徽章,打造更具特色的“湿地+”文化宣传,争做湿地守护者(shǒuhùzhě)。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